
近日,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起继承纠纷参考案例。北京独身女子赵某于2022年6月1日去世,父母先于其离世,其生前独自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房屋,无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。赵某遗留的财产包括案涉房屋、银行存款若干及两份《保险合同》。
赵某的叔叔、姑姑、舅舅、姨妈共9名亲属,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,因遗产分割诉至法院。原告赵某和等五人系赵某的叔叔、姑姑,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并分割银行存款、保险利益;被告米某明等四人系赵某的舅舅、姨妈,辩称应按原告每人继承十分之一、被告每人继承八分之一分割。经查明,赵某和系出租车司机,住处距案涉房屋较近,曾多次开车带赵某就医,帮扶相对较多,还曾在节日带其出境旅游;其余原、被告亦有协助就医、节假日上门慰问等帮扶。
2024年11月29日,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一、赵某与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《保险合同》的权利义务由原、被告继承,其中赵某和继承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的20%,其余八名原、被告分别继承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的10%;二、赵某名下某银行存款4222.92元,由赵某和继承827.96元,其余八名原、被告各继承424.37元;赵某名下其余银行存款共计20.81元由赵某和继承;三、赵某名下的案涉房产归国家所有,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。宣判后,各方当事人没有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赵某父母双亡,无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姐妹,生前又未订立遗嘱,其遗产在法律上属于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”的情形;叔叔、姑姑、舅舅、姨妈均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,不享有法定继承权。“但依《民法典》第 1131 条,对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”付建表示,本案中,亲戚们的照顾属于一般亲友间的帮扶和人情往来,赵某生前独自居住、独立生活,并未完全依赖这些亲戚生存,因此他们只能酌情分得部分适当遗产,而无权取得价值最大、作为主要遗产的房屋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160 条,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”,故法院将案涉房产判归国家、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,同时把存款、保险等部分财产分给扶养较多的亲属,符合法律规定。
配资官方开户来源 | 大象新闻记者 段怡飞编辑 | 杜卉
元股证券:ygzq.hk责编 | 赵东
监制 | 李洁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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